本报讯(记者郭树勋)我市5月4日出台《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该《意见》共15条包含五个方面内容。最大亮点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资金补贴。同时,继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今年城区居民购房可享受契税总额50%补贴。
据悉,去年6月17日,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2015〕3号),被称为我市房产新政12条。焦政〔2015〕3号文件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去库存效果明显,我市去年房地产业逆势增长。今年年初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去库存、活市场、保态势、促增长,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相关部门自2015年12月起开始起草《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数次修订,经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该《意见》既充分吸纳了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的精神,又是对豫政办〔2015〕48号和焦政〔2015〕3号文件的政策延续。
该《意见》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方面让利幅度大。如2016年度,农民进城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资金补贴;鼓励引导农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农民进城购房,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农民进城购房后,市(区)教育部门按进城农民要求及时办理其子女转学手续等。
该《意见》继续让利于民,继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规定,2016年度,除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外的其他人员,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对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2016年度,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2016年度,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开展经营的,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的补贴。
同时,该《意见》还在引导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提升配套服务质量、强化区域部门企业协调联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详见今日本报二版)。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