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想咨询一下,全面营改增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实际经营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张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按季纳税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