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今年《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共15条。相对于2015年的房产新政12条,人们亲切地称之为2016房产新政15条。15条,条条是干货,是惠民之举、为民之策。为让群众充分了解今年房产新政出台的过程、意义、依据、重点等,日前,作为市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市房管局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意见》是在啥样背景下起草的?
答:2015年6月17日,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2015〕3号),即我市房产新政12条。焦政〔2015〕3号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去库存效果明显。
2015年10月22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即省政府房产新政9条。为了响应并配合豫政办〔2015〕48号的贯彻落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安排起草我市2016年的房产新政。根据中央、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12份开始起草以来,充分吸收了中央、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借鉴了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数次修订,经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正式通过,予以发布。
问:《意见》突出的重点是什么?
答:《意见》共包含五个方面15条,既充分吸纳了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的精神,又是对豫政办〔2015〕48号和焦政〔2015〕3号的政策的延续。《意见》突出了五个重点,即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继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对购买商业用房实行契税补贴;强化对外宣传,提升外来人口购买力。
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2016年度,农民进城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资金补贴。同时,进城购房农民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口、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政策优惠。
问:今年继续实施的财政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项。即2016年度,除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外的其他人员,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对2016年度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2016年度,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2016年度,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开展经营的,三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问:如何引导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
答:通过四项举措进行引导。即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励;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免收产权登记费,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如何提升配套服务质量?
答: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凡新批商品房预售项目,须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防范风险,确保购房人权益。组织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周边地市集中宣传推介。
问:如何强化区域部门企业协调联动?
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意见》精神,合理调整营销策略,积极配合搞好贯彻落实。《意见》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市要将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依据中央、省、市精神,以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
问: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吗?
答:《意见》涉及的各类补贴补助资金(第九条除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发放依照2015年度业务办理流程实施。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补贴,需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村民证明。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