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焦作检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五大举措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市检察院 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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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首次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关于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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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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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检工作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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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 帆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全方位推进焦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区别对待原则

  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除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以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3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处理49人,使其在诉讼环节没有脱离家庭、校园和社会。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尚某某盗窃案中,尚某某伙同他人盗窃藏獒一只,价值4000余元,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动机是贪玩无知,主观恶性小,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庭关系较为融洽,具备成熟的帮教条件,经过严格考察,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于办案效果良好,该案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十大优秀案件。

  秉持特殊保护理念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在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监督时,全市检察机关秉承宽严相济执法司法理念,对涉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给予了有力保护。

  修武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荆某某抢劫一案,该被告人之前曾有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犯罪前科,法院认定其具有累犯情节,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依据未成年人犯罪累犯排除规定提起抗诉,荆某某刑期被减少一年。此外,沁阳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猥亵儿童案,杨某在公共场所猥亵4名天真烂漫的四五岁女童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未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抗诉。最终,杨某刑期被增加三年,从而严惩了犯罪。

  创新未检机制建设

  规范未检工作方法

  在办理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特别注重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机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共青团市委、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的意见》。此外,马村区检察院与该区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成立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站的意见》,修武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协作小组的意见》。

  市检察院开展的“望、闻、问、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机制新模式被全省推广,沁阳市检察院开展的“检察蓝”行动关爱留守少年工作模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修武县检察院开展的“两课堂一交流”特殊帮教机制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法制宣讲团,采取庭审观摩、案例剖析、微电影播放等形式,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远离不法侵害对中小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送法活动。

  截至目前,共送法进校园461次,受教育对象达13万余人次,送法活动情况被搜狐、大河等知名网站,《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焦作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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