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杜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普遍性降费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近日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该局及时把文件转发给各县市区,要求各单位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对照目录清单,清理各地区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协调教育、城管、国土、水利等业务部门,调研了解矿土资源补偿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政策及实施情况;对《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3〕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5〕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5〕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5〕94号)等文件规定的事项都已落实到位。
该局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分别编制了焦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焦作市考试考务费用目录清单、焦作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焦作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在局公共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