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条“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暴力殴打大学生”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用警棍和耳光轮番伺候,而且不准叫出声来,叫一声加5棍,两个人的屁股都开花了。”被打当事人自称是兰州财经大学学生,5月16日上午,他和朋友因拍摄警员粗暴执法视频被带至派出所。兰州警方回应称,大学生被打情况属实,将对涉事民警严肃处理。
(据《现代快报》)
现在,舆论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屁股开花”上。在传统语境里,“屁股开花”是“官老爷朝代”的产物,而到了现在,更多是孩子们之间的玩笑话。想不到一语成谶,竟然真的会出现“屁股开花”。对两名大学生的粗暴以对,让人有一种唇亡齿寒感。正如人们所说,这里打的是大学生的屁股,丢的是警察的脸。
相对于结果,缘由更值得关心。从新闻中看到,大学生被打,是“因拍摄警员粗暴执法视频”。这是一幕似曾相似的场景。现实中发生过很多案例:执法者在进行执法,旁观者围观,有人拿出手机拍摄,执法者不让拍摄,结果焦点转移,拍摄者受到粗暴对待。这起事件得到特别关注,与当事人大学生的身份以及“屁股开花”的细节,有着很大关系。于是问题来了,面对执法者执法,百姓有没有拍摄的权利?
对于执法者来说,执法行为应是可推敲、可追问的。现在,警察在执法中例行携带执法记录仪。在过去,执法双方常常对执法细节产生争议,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由于口说无凭,也让警察头疼不已。而现在如果有争议、有疑问,打开执法记录仪,则可以还原现场,是是非非一目了然。对执法记录仪的采用,也是对警察依法执法的一种倒逼。从这种意义上说,采取技术手段,真实记录执法细节,对执法双方都是一件有利的事。
监督有两种,一种是来自内部的,一种是外部的。如果说执法记录仪体现的是内部监督,自我监督,那么执法行为发生在大庭广众下,来自公众的监督则是一种外部的监督。这种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内部的监督互为补充,都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事实上,对于执法者来说,来自外部的监督,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必然产生的。一起执法行为,既然存在旁观者,那就有来自外部的评价评议。而现在的问题是,在技术发达的背景下,基本人人都有手机,也就相当于人人都有记录仪。执法者在记录时,也应该接受并且支持百姓反拍。
现在的问题正在这里,有些执法者只接受自己记录,而不接受百姓反拍。有些执法者把百姓反拍,当作是对执法行为的挑衅;有些执法者因为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拒绝百姓反拍,而无论哪一种,都是不正确的态度。具体到“屁股开花”事件,当事警察拒绝大学生反拍,到底是什么原因,还有待有关方面调查还原。但不管如何,拒绝大学生反拍,这是不对的;对反拍的大学生粗暴以对,更是错上加错。
在一些执法者的逻辑里,是不是只许其记录,不许百姓反拍?“屁股开花”事件,暴露出了反拍权的问题。反拍权的实质是监督权。在执法行为中,警察有记录的必要,百姓也有反拍的权利,这是公众监督权的一个技术化表现。因此,面对围观反拍的百姓,警察不应该有抗拒心理,更不应该视为假想敌。公众对执法行为拥有反拍权。对公众反拍权的拒绝,就是对公众监督权的拒绝。
此次事件,打的是学生屁股,丢的是民警脸。长期以来,警察被视为“保护神”,在如水岁月里,很多人民警察也确实表现出了可亲可爱可敬的一面。把大学生打得“屁股开花”,这种行为的存在,让警察这个行业蒙羞。这也更加提醒我们,必须明确公众对执法行为的反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