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从6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业务,在暂停办理日期前申请办理的“商转公”业务不受影响。
为保障我市广大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运行,更好地为全市缴存职工服务,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共有两项,一是从6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二是对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具体为:从6月1日起,异地缴存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一方为本市辖区内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异地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与工资流水合并计算其还款能力(以金额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