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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 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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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 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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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董女士

  问题陈述:我想咨询一下,全面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董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相关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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