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我公司出租的一部分写字楼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问,全面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何要求?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我市相关税务部门。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56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