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焦作日报》刊登了《如此快递惹人恼》一文,将市民王女士与某快递公司发生的纠纷诉诸报端,快递公司不仅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让客户接受,甚至有推诿扯皮之嫌。此事看似小事,却反映出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漏洞。
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如果快递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并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一旦发生纠纷,用户可以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我们知道,客户愿意花钱在网上购买物品,就是图一个快捷、方便。作为电商营销中间环节的快递公司,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应该在承诺的时限内,按照事先的约定方式,迅速、准确、安全地将物品送交到客户手中。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准时守约,是快递公司的经营之道,也是一种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能力体现。出于种种原因,个别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出现失误在所难免,但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并及时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也很可能会导致其经营中步履维艰,甚至关门停业。
现实生活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商营销模式的兴起,快递业日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运行过程中,快递公司存在的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现象也日渐增多,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虽然都是一些小事,但如果日积月累、任其发展,会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也会影响快递行业的声誉。
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快递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处罚力度,确保快递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希望个别失信的快递公司,要有担当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义务,做到闻错即改,让客户满意。这才是一个有眼光企业的聪明之举,也是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