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日前,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开展了河南省“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我市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可参加。
据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评选条件为企业3年内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和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及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基础数据资料齐全;企业环境信用良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实施成果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以及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足额缴纳排污费;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企业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并注重企业环境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部门环保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环保意识较强;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
据了解,河南省“绿色企业”考评细则分为组织机构、企业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行、企业环境绩效、环境宣传教育五大项以及是否使用清洁生产工艺、企业重大环境信息是否公开等30多个小项,考评办法采取查阅资料、观看录像、现场查看、发放问卷、抽查问答等形式。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焦作的高度出发,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