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新忠) 今年年初以来,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大打击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查处了21起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并与5月17日,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首批骗取公积金虚假材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科记者见到,工作人员李娜正在对收到的受理材料进行认真整理。“随后,我们会认真查看每份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资料内容真伪进行仔细辨别。”李娜告诉记者,“如果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被违规支取、骗取,挪作他用,不仅制度会遭到破坏,国家建立制度的初衷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只有牢筑骗提防火墙,才能避免骗提情况发生。”
据了解,所有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材料通过前台受理后,都会送往支取科;支取科工作人员采用对提取材料鉴别、电话调查、网站甄别等措施,对材料进行真伪查验。“因为过去各省、市的公积金资料不联网,资源无法共享,导致查验过程中对资料真实性辨别比较困难。”支取科工作人员说,“从2015年开始,有不少黑中介利用这一特点,采取异地购房的方式,建立虚假网站,帮助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赚取高额中介费用。”
2015年,该中心支取科查验一名在河北购房的缴存职工提供的材料时,发现对方提供的当地房管局官方网站存在疑点,同时工作人员还在网站上发现多名在我市提取公积金的客户姓名。这一情况立刻引起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随后,该中心工作人员与河北当地房管部门取得联系,对这几笔提取业务进行有针对地查验,最终确定为虚假材料。证据确凿,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此职工,他所提供的提取材料不具真实性,无法支取住房公积金。
随着骗取公积金的方式多样化,该中心不断完善查验办法,支取科与执法科通过联合现场查验、电话咨询、征信查询和发公函等方式,不断加大查验力度。同时,该中心工作人员还与前来办理业务的职工进行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提出问题,辨别材料真伪。自2015年11月以来,该中心执法科共收到支取科移交的支取材料28件,经过审查,现已查明其中21件系虚假材料,其余7件真实。骗取公积金的21件虚假材料中,骗提成功7件,共426315元,目前已退回200250元;骗提未成功14件,共137942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职工认为,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不拿白不拿。这一思想是造成骗提公积金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一些涉案人甚至想不通“我拿自己的钱怎么可能犯法”。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政策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从法律角度来讲,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享有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则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前,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并不享有占有权,住房公积金用途仅限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使用权也受到限制。同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收益权、处分权均受到限制或制约。通俗地讲,在建立公积金制度时,一定范围内个人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国家为此让渡了个人所得税的利益。企业要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减少了企业利润,而机关单位直接由财政拨款,所以国家也让渡了财政利益。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职工在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因此,职工只可以通过购房、自建房和大修房等途径才可以合法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