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焦作军分区:负责制订驻焦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的方案;遇大洪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制订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负责拟订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中型河道防洪预案;负责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通信设施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制订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区防汛预案;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焦作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沁)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黄(沁)河防汛工作;负责黄(沁)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制订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沁)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沁)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订,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制订黄(沁)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做好引黄供水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大沙河、丹河、蟒河、济河)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负责防汛通信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工矿企业防汛预案;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督促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对工矿企业、尾矿坝等防汛薄弱环节应做到心中有数,并督促其落实有关度汛措施,做好工防和人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和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浮桥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沙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通信线路等违法行为,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力度,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宣传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灾情。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和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时群众生活的安置。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县(市)区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对黄河河道内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采沙场、建设项目会同环保、水利、河务、农业等部门进行监管。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水旱灾害发生后,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共青团焦作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架子车等防汛物资的组织和储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焦作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防汛工作,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中线干线工程防汛工作。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办公室:负责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中线干线焦作城区段工程防汛工作。
武警焦作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焦作日报社、焦作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防汛抗旱宣传动员,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焦作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
焦作市物资局: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雷管、铅丝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焦作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负责所辖通信及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固定、移动通信及邮政设施的检修和调试,保证话路、邮路畅通,确保防汛工作需要。
焦作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供领导指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