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东汇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保华)
本局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杨维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焦(中)工伤认字[2016]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维盛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