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2015年7月上旬至9月上旬,市委5个巡察组分别进驻沁阳市、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5家单位开展首轮专项巡察,2015年9月底对巡察情况分别进行了反馈和公开。2016年3月上旬,市委巡察组对5家单位进行了回访。近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沁阳市、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先后向党内和社会公布了巡察整改情况(全文见焦作廉政网)。
沁阳市:将巡察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37项具体任务;巡察组交办的要结果件54起,已办结51起;巡察组转办件225起,已办结222起。
关于个别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招投标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嫌串标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对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二是对全市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了专项整顿,制定了《关于遏制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遏制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现象的发生。
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组织调查,对已经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发〔2015〕25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多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追缴。二是对2009年以来招商引资协议和涉及优惠政策的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审查,共审查协议61份、会议纪要91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项目合作协议模板,作为今后对外进行项目建设合作的基本范本。三是明确由沁阳市政府法制办对各类政府协议、合同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规出让土地和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发生。
关于规划部门对个别小区未批先建,一些房地产项目迟缴、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问题未进行处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拖欠房地产相关税费问题进行大检查,共发现8个房地产项目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沁阳市规划局违规对4个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属失职行为,已予以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二是下达《催缴通知书》进行催缴,对多次催缴仍未缴纳的,由相关部门下达《征收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制定印发了《中共沁阳市委关于成立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沁阳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沁阳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确立了“12345678”落实主体责任体系,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党组织“达标升级”活动等12项专项行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二是纪检部门加大了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印发《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意见》《沁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制度(试行)》,先后约谈单位负责人11人,下发《函询通知书》26份,对沁阳市城管局等工作落实不力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诫勉谈话1人,党政纪处分5人,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
关于干部调整前酝酿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制定了《沁阳市拟提拔对象征求意见制度》,使征求意见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认真做好酝酿沟通工作。新的市委班子组建后,先后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干部调整、部分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等6次干部调整。历次调整中,组织部门均按照要求,征求了上级组织部及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及干部本人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得到了广泛认可。
关于对有些干部提拔使用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沁阳市领导干部任前资格审查制度、沁阳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二是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初始提名权运行机制。在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等干部调整工作中,采取“两推”的方式,即采取无任用推荐的方式,产生拟任职务初步人选;采取公开演讲推荐的方式,产生拟任职务意向性人选,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三是建立干部特殊档案。及时收集干部处分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建立干部特殊档案。
关于有些同志反映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子女被提拔重用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调整中涉及到领导干部近亲属、领导干部秘书等人员的提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经批复同意后再进行调整。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历次干部调整中,均对调整工作是否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应报告的情形,向焦作市委组织部报告,并落实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子女现象的发生。
市环境保护局:将巡察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8大类任务;对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移交市环境保护局的28件各类举报投诉,目前已全部办理并及时回复群众。
关于监察力量薄弱、纪检组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纪委尽快配备监察室主任,解决监察力量薄弱问题。二是要求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人事科和机关党委,集中精力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纪检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方面问题以及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状态等方面督导检查32次,下发通报6期,对3名同志进行诫免谈话,责成8人写出书面检查;针对孟州市和武陟县皮毛群的问题,纪检组带领整改办公室的同志亲赴两地,听取当地政府的整改汇报,指出存在不足,限定整改时间。
关于有些执法人员为排污企业通风报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对温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为排污企业通风报信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温县检察院已对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进入庭审阶段。二是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廉政制度》等7项工作廉政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
关于基层环保局不同程度存在有不作为、慢作为等违规违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十八大以来省环境监察总队转办、12369热线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组织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环保大检查等专项行动。2015年,全市共立案处罚138件,处罚金额2100余万元,查封扣押19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件、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40件。二是针对孟州桑坡皮毛群、武陟三阳乡小麻村皮革群环境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分别致函、约谈孟州市和武陟县政府(焦环函〔2015〕134号、焦环函〔2015〕135号),要求两县市政府实施专项环境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解决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孟州桑坡皮毛群涉水工段全部停产,并将搬迁整合至南庄毛皮加工专业园区。小麻村皮革群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已完成。同时,孟州市还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武陟县还针对部分乡镇“十五小”污染反弹问题,组织有关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行动,对辖区“十五小”等土小企业清理取缔。三是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82条问题,下发稽查意见书11份,督促相关县市区进行限期整改,全面规范监察执法。
关于环评审批把关不严、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纪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指出的100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和分类梳理。其中,对98个新环保法实施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目前已纠正到位。对另外2个未批先建投入试运行的企业,依法分别给予18万元和4万元处罚。同时,举一反三,又依法查处了6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
关于少数干部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时收取“专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和认真核实,12名参加过环保验收工作的人员,自2014年《河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参加环保业务活动禁止收取有关费用规定(试行)》下发后,均未再收取任何费用。对规定出台前,收取的专家费,经请示市纪检部门,暂不作处理。二是局党组对参加的环评人员一一谈话,相关人员均已作出书面工作说明和承诺保证。建立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备案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参加环保业务活动廉政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焦环组〔2015〕23号),对涉及环保业务的评审、验收、评估、咨询、项目论证以及受委托参与的开业、庆典等活动作出廉政要求,实行逐级备案。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安排子女、亲属到环保局或所服务企业就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配偶、子女、亲属就业情况开展了清查整顿。其中12名家属和子女在企业工作的科级干部向组织报告了自己的家属和子女进企业工作的情况,未发现有利用工作之便,强行让企业接收的情况。辞退了一名局领导干部在监测站做临时工的亲属。
市农业局:将巡察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15项具体任务,对巡察组移交的7起案件线索,目前已全部办结,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约谈5人,提醒约谈3人。
关于个别项目中存在虚列、造假、套取专项资金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验收等办法,堵塞了制度漏洞。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召开了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以温县扶贫办赵京州案为警示开展教育。
关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项目申报、备案和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涉及到村一级的项目,相关村都要对项目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堵塞漏洞。二是加强项目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对2015年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等开展了绩效考评,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成效。
关于局党组把抓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软指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部署,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巡察组指出的雒温生“吃空饷”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2015年9月10日,经市人社局备案审核后,解除了雒温生同志的人事关系,报停了财政统发工资。目前,该同志自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财政所发工资已全部退还。
关于局纪检组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严明党的纪律、加大案件工作力度、纠正“四风”等6个方面列出了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责任和内容,确保责任落地生根。建立办案协调工作机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落实开展“一案双查”,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及办案力度,对经查实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强化执纪问责。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定期报告、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制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高额购买汽油充值卡、虚报多领补助等问题,要求各科站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已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关于存在有为官不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部分干部存在对财政项目资金监管落实不力、担当意识不足、互相推诿扯皮等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健全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长效机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同时,组织力量制定了《焦作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焦作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焦作市农业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理顺了行政服务科室和业务科室之间的衔接,杜绝推诿扯皮,提高了服务效率。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巡察反馈的问题分为10大类;巡察期间,移交市公管办的问题线索6个,目前已全部办结。
关于部分县市区限额以上项目规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存在腐败危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明确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范围和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市区所有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六县市中央、省、市财政投资合计超过200万元的项目,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是市公管办联合市发改委对使用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含部分使用)项目的进场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对各县市使用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含部分使用)项目仍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设定专人专岗,设置举报电话,每天查看未进场交易情况。四是建立应进未进通报、查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即时通报,真正做到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比较薄弱、挪用交易保证金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纪检组长尚未到位前,明确一名领导统筹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市公管办党组向市纪委提交了《关于配备纪检组长的请示》,向市编委提交了《关于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请示》,力争配强交易平台的纪检监察力量。二是印发《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对纪律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作了清晰的界定。三是大力加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紧紧围绕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廉政风险,采取岗位自查、科室联查、领导审查等办法,累计查找风险点303个,制定防控措施279项,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明晰工作流程,划清权力界线。四是加强交易保证金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建立了保证金电子明细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将原来3名财务人员增加到6名。另一方面,对涉及挪用交易保证金的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撤销编制,予以辞退处理。目前,挪用的交易保证金已全部追缴。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下属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取消了年终走访活动,将走访改为年终座谈会;对公司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调整,辞退了原财务负责人。二是督促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违规购买礼品礼物、公款吃喝问题进行整改,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返还购买的土特产资金1500元。
关于“原市工程招标办因住建局分管领导违规批准延期缴纳行政罚款,导致139750.29元未收回;原市工程招标办1999年停收的工程评估报表抵押金239918元,长期无人领取,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原市工程招标办1999年停收的工程评估报表抵押金239918元,目前已将此款全部上缴财政。二是139750.29元未收回问题,其中74652元已完成处罚并上缴财政,剩余65098.29元,目前解放区法院已裁定强制执行。
关于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警示谈话活动,对“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二是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实施五条禁令的通知》,开展非办公软件清理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开展“五治”行动,先后辞退2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名借调人员,对3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1名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启动“一站式”服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交易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服务水平。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