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山阳画廊丨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水墨漫画作品选登
买鸿钧的山水画
我市采取多项措施 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
图片新闻
我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市安监系统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及其相关机制保障的规定。

  这项规定是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总体要求。安全生产无小事,事事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从法律层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决策中的地位,使其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从安全角度认真把关。

  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仅需要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角度提出要求,还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为此,本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了保护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二是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为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遭受打击报复,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目的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甚至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 宣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