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市公安交警支队在交通违法曝光日对我市5月、6月发生的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曝光。
这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别是:2016年6月4日,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附载一人张某)沿斗武路23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2公里+400米处时,与薛某某驾驶的停在路西的豫H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后部相撞,造成张某某、张某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5月26日,薛某某驾驶豫A号牌小型轿车,沿五老线行驶至五老线修武郇封村南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贾某某相撞,致贾某某死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6月8日,康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附载郝某某)经人民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丰二街路口北侧时,与相对方向行驶至此由侯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康某某、郝某某受伤,侯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驾驶人醉酒驾驶,康某某逆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6月10日,胡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民主南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南水北调桥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某相撞,胡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轻伤,两车损坏。胡某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6月14日,周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载乘坐人周某等人),由南向北行驶至温县陈沟村南水北调桥时,乘坐人周某从车上坠落,当场死亡。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高速公路设置的13处
电子监控设备7月1日启用
本报讯(记者高小豹)从7月1日起,我市在高速公路设置的13处电子监控设备正式启用,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驾驶人及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这是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的消息。
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有关部门备案,市公安交警支队在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设置13处电子监控设备。据了解,这13处电子监控设备分别位于:晋新高速(S28)下行88公里500米处,晋新高速(S28)上行88公里500米处,长济高速(S28)上行218公里处,长济高速(S28)下行218公里处,郑云高速(S87)下行18公里500米处,郑云高速(S87)上行18公里500米处,晋新高速(G5512)上行35公里900米处,晋新高速(G5512)下行35公里900米处,晋新高速(G5512)下行54公里处,晋新高速(G5512)上行54公里处,原焦高速(S86)上行13公里处,原焦高速(S86)下行13公里处,原焦高速(S86)上行45公里处。 (线索提供: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