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蓝波湾量贩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攸顺铃、成玉花、刘建华、司伟利、李彦玲、马海霞、柴艳荣、邢伟华、孟斌斌、牛安民、赵娜、苗春风、成丽丽、王艳艳、高榕、方敏、张月芹、冯金慧、王秋红、秦晶晶、师现强、刘新国、王瑞、张静、郭守峰、张超、张萍萍、王金星、张式庆、靳丽萍、孟海霞、彦丽、王领先、申小清、赵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解劳仲[2016]第058~089、122、202、20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9月13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政府7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焦作市解放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