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智玲)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将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995元,我市确定了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依照焦作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下限分别确定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16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2016年度新开户的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现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对自主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也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5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50元。
2016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之间,各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应按12%掌握,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据悉,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范围为: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本次不再调整。需要调整的缴存单位应在完成201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6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于7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市缴存单位进行2016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为了配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的上线运行,更好地实现对缴存单位、缴存个人的网上服务,在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同时,还将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信息核查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结合,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缴存个人的信息,填报相关材料;自主缴存户、农民专户缴存人员可直接到服务大厅前台经办人员处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