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学习实践丨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共产党员 该有什么样的苦乐观
让红船精神永放光芒
让“红色气质”代代相传
学习党内两部法规
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开展安全应急实战演练 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
确立思路 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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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习党内两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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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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