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明确责任承担 誓保绿水青山·修武县篇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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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环境保护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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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环境保护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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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全面贯彻落实6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县、乡镇、行政村、特殊区域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全县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隐患,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确保全县环境安全,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面加快美丽修武建设和中国养生地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三大工程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全县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蓝天工程”,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的雾霾天气问题。2016年,通过采取“五控一应急”(“控污、控尘、控车、控煤、控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措施,全面深化蓝天工程,贯彻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定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

  (二)开展“清水工程”,围绕流域断面达标和保障水系水质,持续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2016年,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按照“深化治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生态建设”的工作思路,多层次推进水污染防治,实现水质持续改善,确保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三)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年内完成2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涉及七贤镇、郇封镇、周庄镇、西村乡、王屯乡5个乡镇14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网格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建立县、乡镇、行政村、特殊区域四级环境监管网络。

  1.县级网格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共划分为一个环境监管网格,网格长为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包乡镇的常委、联系业务组的副县长为副网格长;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网格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负责指导乡镇级、行政村级和特殊区域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统一行动。

  2.乡镇级网格

  按照所辖行政区域划分,共划分9个环境监管网格。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网格长,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保护任务。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县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安排或应协助完成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土小”企业清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饲养场和饲养专业户,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村级网格责任主体,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3.行政村级网格

  行政村级网格为最基层的环境监管网格,共划分187个环境监管网格。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网格长,村两委会成员为副网格长。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乡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乡镇级网格。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特殊区域级网格

  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青龙峡风景名胜区和产业集聚区三个区域,划分为三个特殊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网格长。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查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等;特殊网格按行政级别纳入对应网格管辖,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网格内容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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