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刘羊旸、张玉洁)记者4日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该局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称,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暂行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储粮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履责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责令改正,给予通报,计入所在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失职、渎职行为情况,依纪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