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在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沁阳市环境保护三级网格监管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的,逐级划分环境保护网格,确定监管对象,区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责任机制,将各项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分解到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街道、社区),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配套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整治、环境安全等目标。
二、网格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建立市、乡(镇)办事处、村(街道、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市级网格)
按行政区域划分,共划分为1个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即一级网格),网格长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包13个乡(镇)办事处的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市政府分管专项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网格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工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沁阳沁河河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市安监局、沁阳市供电公司、市文广新局21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级、村(街道、社区)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市直部门)履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统一行动。
2.二级网格(乡镇、办事处级网格)
二级网格即乡(镇)办事处级网格,原则上按所辖行政村(街道、社区)区域划分,共划分13个环境监管网格。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班子成员为副网格长,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保护任务。
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安排或应协助完成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土小”企业清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监督村(街道、社区)级网格责任主体,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3.三级网格(村、街道、社区级网格)
三级网格即村、街道、社区级网格为最基层的环境监管网格,共划分338个环境监管网格。各村、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村、街道、社区两委干部成员为网格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乡(镇)办事处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乡(镇)办事处级网格。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二)网格内容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网格运行
通过建立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网格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网格监管重点,落实网格监管责任,确保网格监管实效。
巡查: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责任单元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污染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管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信息调度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上报本级网格监管工作情况及信息。辖区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并上报,(村级网格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办事处网格,乡(镇)办事处网格发生人员变化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本级网格),每年11月20日前乡(镇)办事处网格要向市本级网格上报本年度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