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日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此,市环保局及时予以转发,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此,《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专门提到,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沿线城市的钢铁、煤炭企业,应首先开展全部达标排放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彻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环保执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全面调查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情况,深入总结2015年度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对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全面排查的有关情况,将钢铁和煤炭行业排查、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建立钢铁、煤炭行业企业问题清单,及时落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一销号。同时,我市作为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沿线城市,各县市区要依法督促钢铁、煤炭企业制订自行监测方案,依托企业自身监测能力或第三方服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监测台账。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时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公开手工监测数据,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逐一梳理内部各排污节点及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有针对性地制订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钢铁、煤炭企业全部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