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巧珍)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北山治理工作更好地开展。
一是统筹矿山治理专项资金。我市2010年、2011年、2013年共争取上级矿山治理资金2.9亿元,截至目前已签合同2.3亿元,结余资金1.31万元。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余资金1.31万元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二是科学安排统筹资金。积极和市国土局沟通,对安排的统筹资金拿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沁阳市、博爱县、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解放区的政府、国土、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会议,要求相关县市区在7月15日前向市政府上报矿山治理相关项目,并要求上报的项目必须在2个月内实施,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变由市国土局直接实施项目为县市区实施项目,提高县市区的积极性,有利于项目实施中的拆迁、征地等工作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