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焦作市全市建成区、辖区所有高速公路和国道实施黄标车禁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所有黄标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禁行范围:焦作市建成区范围、高速公路、国道。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违规处罚: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8月10日为高速公路、国道禁行黄标车过渡期,对违规驶入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2016年8月11日起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2016年7月10日实施。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