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是在解放区登记注册的,由于经常跨区作业,想问一下,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王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款规定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