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网友“yxj1979110”
问题陈述:我2004年从河南理工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档案保存在该公司。2013年4月,我辞职后到某医院工作。2014年5月办理社保关系时,我将档案从这家公司提走。社保手续办完后,医院通知我将档案拿走,没有告知我及时存入市人才交流中心,至今档案一直自己保存。今年6月,我去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时,工作人员拒收了我的档案。请问,哪些人事档案会被拒收?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与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规定,除了五类档案中不能接收的类型之外,人才交流机构也不应接收以下人员档案:主要档案材料严重短缺、未经合法存档机构密封或密封后擅自拆封、存在造假现象、较长时间去向不明的;档案从无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机构转来、个人自带,并且来历不明、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严重问题的。因此,该网友的档案会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