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瑞雪
本报通讯员 郑 军
一个人的青春时光有多长?一个人的青春年华能释放怎样的能量?在市中级法院,一位女法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把青春化为法律事业的红烛,青春不老,烛光永亮。
这位法官,就是市中级法院审监二庭庭长许红。1992年毕业分配至法院工作后,许红一直扎根于此。
2010年8月,该院审监二庭成立,许红任庭长。上任伊始,她就带领全庭成员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设定建立一流庭室的工作目标。
多年来,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因审理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长期被社会公众所诟病。针对群众关心的这一热点问题,许红和同事们一起,就如何建立减刑假释案件的阳光审判机制展开了积极探索。
为从根本上杜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暗箱操作,将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真正实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许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公开开庭制度、公开宣判制度等,并创造性地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履责权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为规范审理,许红还制定了严格的庭审程序,设置七道“关卡”,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如此,她还将减刑假释案件在网上公示,进行网络直播,将案件审理由狱内公开向狱外公开、由局部公开向网上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创新举措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重视。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该院的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批示向全国法院推广。
初战告捷后,许红没有骄傲、没有懈怠,而是继续和同事们一起攻克下一个审判实践中的难题。
如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一直是困扰法检两院的一个难点。多年来,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程序不规范、职责不明确、沟通不顺畅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导致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空转,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为此,许红和同事们连续一个月加班加点,找问题、查原因、理思路、定制度,最终与市检察院联合,在全国创新性地提出了民事抗诉案件矛盾化解“四步工作法”,即抗诉审查阶段“先沟通”、受理抗诉阶段“重调处”、再审审理阶段“多会商”、案件宣判之后“三同步”。“四步工作法”创建了法检两院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并重的工作格局,为我市法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拓宽了新的途径和领域。
2015年11月19日,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作出重要批示:“焦作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共同出台的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的‘四步工作法’很有意义,创建了法检两院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并重的工作局面。”
在许红的带领下,审监二庭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受到集体嘉奖,201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许红也在2014年受到个人嘉奖,2015年被河南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