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视路、文昌路、待九路及范围内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