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见习记者贾定兴)今年我省新修订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其中,对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婚假、产假、护理假具体怎么休?新《条例》实施前已休完假的补不补?带着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昨日,记者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了采访。
婚假: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
5月27日前,已经休完国家规定婚假的不再补休
新修订的《条例》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同时规定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参加婚检的夫妻,能享受到28天的婚假。
已经领过结婚证但尚未休婚假的夫妻,能否享受28天婚假?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对此表示,7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就实施新修订的《条例》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规定,对2016年5月27日前已经休完国家规定婚假的,不再按《条例》规定补休本省增加的婚假;尚未休完国家规定婚假的,按《条例》规定增加婚假。各单位应根据所在辖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落实婚假。
产假:法定“98天+3个月”;配偶护理假1个月
5月27日前,已经休完国家规定产假的不再补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是一孩、二孩还是三孩,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
那么,5月27日前已经休完产假的能否补休?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省已明确,对2016年5月27日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已经休完国家规定产假的,不再按《条例》规定补休本省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尚未休完国家规定产假的,按《条例》规定增加产假、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休假期间均视为出勤
新修订《条例》在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中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条例》明确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条例》还规定公民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