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某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45万元,面积合理,户型也不错,毛坯房。小区内绿化、景观、物业都不错,正合刘女士的心意。刘女士告诉中介想买下这套房子。中介告诉刘女士,这套房子是房主2007年购买的,按照规定,购房未满5年进行交易的二手房,需征收营业税,这样一算,总价就高了不少。刘女士打起了退堂鼓。
为此,中介给刘女士出了个主意,让刘女士和房主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说明房屋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把购房款的大部分先交给房东,满五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省下不少税费。房主也欣然同意。
然而,事后不久,房价直线上涨,有几个购房者告诉原房主愿意加价10万元买下这套房源,因此,卖主提出毁约,愿意赔偿刘女士的损失,但是房子却是绝对不愿意卖给她了。从上可以看出,刘女士这种购房方式的市场潜在风险很大。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买卖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房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