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甘肃敦煌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其中一名19岁女生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最终溺亡。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有4人溺亡,参与救援的附近烤肉店店员陈某也不幸溺亡。
(据《现代快报》)
救人要不要计算“性价比”?19岁女孩两度跳河事件,再次将这个老话题激荡起满池涟漪。有人骂“不作不死”,有人说早知如此就不该屡次施救,还有人反思党河风情线水域究竟如何危险……更多的声音,在于对人命数量的抽象考量:为救1个人,白白搭进去5条人命,做这事儿值不值?
两次跳河,一心求死。无论是酒后失态,抑或是一时心塞,花季女孩以自杀的方式终结生命,总令人唏嘘。明知施救有风险而继续跳河,最终导致数名施救者溺亡,该女生除了有道德层面的愧疚之外,其家庭恐怕也要承担民事层面的赔偿责任。当然,眼下的焦点议题,还是道德情绪上的挫败感:为救1个人,死了5个人,且肇事者两次求死,我们还要见义勇为吗?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在生死选择上,当事人有任性的自由;而在应急救急上,围观者有施救的道德义务。能不能救上来、以及救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这些现实结果的考量,都不足以反推“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值与不值。道理很简单:第一,任何道德行为,都是有风险的、有成本的。如果搭手扶个老人,都要把被讹诈的最坏结果作为前置风险考量,那么,别说大灾大难中的大担当,就算是给陌生人指个路,都可以懒得开口说话。下水救人,是有溺亡风险的,但也有平安无事且被传为佳话的。一次意外,并不能成为反证义举不合适的“铁证”。第二,道德之所以成为道德,是有普适而理性的标准,比如身份标签不能僭越人性底线等。人命关天,别说是任性寻死的小姑娘,就是罪大恶极的嫌疑犯,危险当前,基于人本考量,该救急的仍要救急。从这个意义上说,别说这个姑娘跳了两次河,就算果真有第三跳,就算围观者对其有千言万语的愤懑与诘责,仍要有人伸出援手。之所以如此,说白了,是让每个落难的公民,不至于因为身份或动机的推诿,而活活陷入险境而绝望无依。
见义勇为也好,“见义智为”也罢,在落水的公民面前,共识还是一个“为”字。不幸罹难的施救者,不管救起的是谁,终归是这个时代的良心与暖色。明白这些道理,我们再来和轻生的姑娘谈谈人生,和公民谈谈救人的技巧,一切才显得不那么冷血,一切才显得合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