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去年以来,修武县法院积极践行“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方便群众诉讼、凸显司法公正、展示法院形象的“为民、文明、和谐”窗口,在市中级法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实地考察、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因地制宜,将原来的1号审判庭改建成新的诉讼服务中心。新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由原来的80平方米扩充至500平方米。
优化布局,打造司法为民平台
改建后的诉讼服务中心,集“诉讼服务窗口、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于一体,采用开放式、面对面的柜台式设计,为当事人提供最亲近的服务,实现“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材料有人收、电话有人接”的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七大功能区,分别为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审判服务区、综合便民服务区,涵盖了诉讼引导、繁简分流、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法律援助、诉讼费用收退、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法官接待、诉前鉴定等近30项功能。目前,该院还实现了wifi全覆盖,同时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形成了现场与远程、网上与网下、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全新服务模式。
完善功能,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进入诉讼服务中心,首先是候访服务区。这里设有导诉台,有专人引导来访来诉者进入相应窗口办理业务;来访来诉者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添加市中级法院和修武县法院的官方微信,获取有关法律新闻资讯;候访区内摆放有诉讼指南、诉讼格式样本等材料,供来访来诉者参考,还可以下载电子诉讼文本;滚动播放普法动漫,教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
在这里,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有专人引导当事人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到相对应的立案服务窗口登记立案后,转到调解速裁合议庭,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进行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转到相对应的业务庭开庭审理。
立案服务区采用开放式办公,设置有民事立案窗口和刑事、行政、执行登记立案窗口两个服务窗口,专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当场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服务区还特别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和涉军案件开辟了诉讼和执行两条“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立案服务区还设立有律师值班室、心理咨询室,实行全免费服务。开设有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有专人接听,随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快捷、畅通的司法便民服务。
自助服务区配备了外网电脑以及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可以开展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活动。配备有一台功能齐全的多功能触摸屏,可以轻松实现诉讼案件的节点查询。
调解服务区采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诉讼调解“三调合一”的调解模式,调解成功的当即办理司法确认手续;调解不成功或不宜调解的,及时给予登记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信访服务区负责对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以及群众的来信、初访进行登记分流,逐级办理。对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接收并查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立案审查,对有判后答疑要求的当事人答疑解惑,必要时联系承办法官进行答疑。
审判服务区负责材料收转、文书送达,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申请;设有集中送达专递中心,法官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同时专人接收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实现材料在法院内部的顺畅流转,减少当事人诉累。
综合便民服务区墙上的LED显示屏与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信访管理系统对接,自动显示每天的开庭公告、审理阶段,信访人员及信访诉求、办理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穿插滚动播放诉讼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中心的最里面是休息区,这里有婴儿椅、雨伞、医药箱、针线包、手机充电站等便民物品。同时,还设立一个小型书吧,各种法律书籍、宣传手册等可供来访群众查阅。
制度保障,力求服务规范高效
为将诉讼服务工作做好、做实,修武县法院从各部门选调年富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精干力量和优秀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同时建立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制定《修武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修武县人民法院司法规范用语和禁忌用语》,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用语文明、高效及时;做到分工不分家,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员、法律咨询员。
从健全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干警行为操守规范等入手,制定了立案调解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庭长值班制度等,对导诉员如何引导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案件查询、庭前调解、法官约见的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力求服务规范化、程序化。
服务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修武县法院将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强化服务功能,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一平台”、彰显法院形象的“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