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实习生张真、肖思远)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就该《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据悉,根据《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年内出台。
记者从市政府关于《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了解到,我市北部山区有81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0%,其中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矿产资源等较为丰富,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人文资源聚集地。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矿山开发,对北部山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粉尘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
“制定出台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有效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山区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了保护北部山区生态环境,规范北部山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明确坚持法制统一、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和治理打击并重、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可操作性四个原则,尽力妥善解决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市政府提请审议《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中,记者看到,该《条例(草案)》由七章共七十一条组成,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功能区的设置标准和主要功能、进一步总结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内容等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论证。
“6月14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抓好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市北山办、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整合力量,迅速行动,全力攻坚,建立了覆盖县、乡、村的三级网络化管理体制,注重发挥基层干部在监管中的作用,北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应当系统总结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把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管理措施总结出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关键条款;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查找出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使该法规更加符合实际,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有特色、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