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先生
问题陈述:我公司是一家新注册的制造企业,想咨询一下,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据我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规定,七类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二是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三是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四是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五是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六是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七是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