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焦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出台,业内人士认为,该《监管办法》使政府和开发企业明确了各自在其中的角色,明晰了管理细节,将对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该《监管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保障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的管理办法。
《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监管办法》中,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纳入监管范围,这样会对预防风险、规范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目前的楼市热销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发企业将面临规划资金运作的新课题。
《监管办法》规定,我市将明确预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预售资金的总体原则。《监管办法》明确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商品房预售监管部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时解除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据焦作房信网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1月1日至7月20日,我市共发放预售证16个,包含35栋商品房,而去年同期已达到27个预售证190栋商品房,预售证数量同比下降40.7%,获得预售资格的楼栋数量同比下降81.6%。“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2016年预售证发放数量较少,在这个时候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许更便于开展工作。”我市一位专家表示,“对于开发企业而言,该《监管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其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项目建设完工和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房价款是一个价值量巨大的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老百姓觉得安全放心,权利和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市场上仍旧以期房销售为主导,期房预售制度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这部分房屋前期销售款项进行有力的监管可以预防市场风险,夯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进程。
“我们项目目前主要是以消化库存为主,今年并没有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所以预售资金监管目前对我们项目影响不大。对于其产生的效果只能等制度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再看,毕竟对于庞大的房地产市场来说,监管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我市某房企负责人表示。在采访中,很多开发企业都表示一定会响应政府的号召,但对于实施资金监管制度后的效果都表示出谨慎态度。
“其实《监管办法》的出台对于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而言,影响不是很大,相反一些小企业却可能因为资金不能回笼而更加困难。”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监管办法》使市场更加规范,同时应重点把握好政策尺度。通过监管控制开发商的资金链,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
那么,上述政策何时开始落地实施呢?记者在市房产管理中心采访时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细则。“目前,执行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有了细则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一旦敲定,我们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本报记者 秦 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