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先生
问题陈述:我和妻子属于重组家庭,我们结婚前都与各自的原配生育一个子女,如今我省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请问我们能申请再生育吗?
行动记者:刘 婧
行动结果:针对张先生提出的问题,昨日记者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了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决定。
新《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张先生和妻子婚前已生育子女数合计没有超过两个,属于第一种情形,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有效证件。申请获得批准后,张先生和妻子就可生育第三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