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先生
问题陈述:我想咨询一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否要另行办理税务登记?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就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该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