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焦作网谈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塑造“工匠精神” 引领内涵发展
游泳池存在安全隐患 发生事故可寻求赔偿
焦作网微信微博 最受关注新闻排行榜
公园虽漂亮 公厕不能差
焦作网新浪微博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代写作业
对群众“简单粗暴”绝不是个性
当心“心灵鸡汤”有毒
存疑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6 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约车不可忽视安全问题

作者:□付凯明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7月28日,交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共享经济开始融入我们的生活,其中的突出代表——网约车,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百姓的欢迎。笔者认为,网约车的出现,满足了城市交通多元化的需要,是对传统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补充。允许私家车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既方便了公众出行,又整合了民间运力,可谓一举两得。

  网约车方便百姓出行,固然是好事,但笔者对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不大放心,想必许多人有着与笔者一样的顾虑。前一段时间,网约车屡屡出事,虽然多数是网约车驾驶人针对女性乘客的性骚扰、猥亵等治安案件,但也有严重的刑事案件。今年5月份,深圳一名年轻女教师搭乘网约车出行,不幸被网约车驾驶人抢劫并杀害。一家门户网站近日发起的民意调查显示,目前公众对网约车最大的担忧就是安全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这次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的准入资格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和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这样的规定虽然抬高了网约车驾驶人的准入门槛,却给广大乘客吃了一颗定心丸,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

 
3上一篇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