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9日从教育部获悉,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教育部近日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办法对督学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督学可行使的五项权力:一是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二是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三是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四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五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初步调查显示,全国现有专职督学约1.76万人、兼职督学约10.38万人,一支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已经建立起来。为将办法落到实处,下一步将要求各地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等,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