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老赖”为了不还钱可谓挖空心思、机关算尽,做出来的事情一件比一件奇葩,装傻充愣、不知踪影、假装离婚、转移财产、暴力抗法……无所不用其极。但是法院已经织就天罗地网,誓与“老赖”战斗到底!近期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制裁“老赖”的法规,请“老赖”看仔细了。
耍赖——将活得很痛苦!
第一招:
在社会上进行曝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布通报。
第二招:
“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年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第三招:
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以后“老赖”在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都会受到限制。
第四招:
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银行财产。2016年2月起,法院和金融机构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如今“老赖”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不安全了。
第五招:
“老赖”网购受限。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方面,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旅游度假产品等,预订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第六招:
“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招:
阻止“老赖”出行。“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人员移交法院处理。“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各种出行均受限制。
第八招:
禁止高消费。“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也不行。
第九招:
“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第十招:
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该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第十一招:
养老金可直接划扣。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十二招:
“老赖”最高可被判7年有期徒刑。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抗拒——将有牢狱之灾!
被执行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在此,法官再次提醒“老赖”以及潜在的“老赖”:拒执有罪、失信必究,躲到哪里都逃不过法律的追究!
(本栏漫画均由市中级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