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秉政)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统筹基金补助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统筹基金按照定额补助、调标补助、专项补助三种方式对县(市)区进行补助。
(一)定额补助。以2015年焦作市使用省级统筹基金对各县(市)区的补助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各县(市)区定额补助基数。从2016年起执行,以后年度不再调整。如遇上级新的政策变化,另行确定。
(二)调标补助。对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比值)水平按以下比例补助:抚养比≤2的,补助90%;2<抚养比≤2.5的,补助80%;2.5<抚养比≤3的,补助70%;3<抚养比≤3.5的,补助60%;抚养比>3.5的,不予补助。从2016年起,当年新增调标补助累计计入下一年度的定额补助基数。
(三)专项补助。预算年度结束后,市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预算执行良好且增收节支主要指标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补助。
1.配套补助。根据预算年度同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补助;
2.以奖代补。根据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实际征缴率、人均缴费工资占社平工资的比例、缴费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当年清欠占累计欠费的比例、新增参保人员占上年参保人员的比例、新增缴费人员占上年实际缴费人员的比例、新增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当年提前退休占当年新批退休人员的比例等指标考核情况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