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7日12时至8月8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五十七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霍天德(孟州市槐树乡乡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众鑫食品厂,污水排入厂区外池子里,溢出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锅炉冒黑烟,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孟州市众鑫食品厂位于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该厂是一家以生产月饼馅料为主要产品的民营企业,每年生产时间在7月初到8月底,7月17日槐树乡政府对该厂锅炉进行查封,该厂进入停产状态。
7月23日,孟州市督查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孟州市众鑫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对锅炉进行改造。
7月28日,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孟州市众鑫食品厂已经开工生产,锅炉改为甲醇燃烧炉,废水排入厂北面的硬化池内暂存(收集池容积约7300立方米,正常生产每天排水量约40立方米),没有溢出现象。为确保生产废水及时妥善处理,孟州市环保局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在未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前,不得开工生产。
8月9日,孟州市环保局和槐树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孟州市众鑫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已与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定期用罐车将污水拉至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有运输“三联单”,现场检查未发现溢出现象,但污水收集池建设不规范,没有加盖防雨措施。甲醇锅炉正在使用,有气味产生,锅炉改造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且存储甲醇的容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现场责令该厂停止锅炉使用,限期清运生产废水,完善污水收集池。目前,该厂已停产,甲醇锅炉正在拆除。
综合检查情况,“污水排入厂区外池子里,气味难闻”属实;“污水溢出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锅炉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不属实。
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并监督其污水运输处理、污水收集池的规范化建设以及锅炉的拆除工作,确保该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并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如发现该企业擅自开工生产将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惩处。
二、清单中所列第三十九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委会所辖的数十家排污企业,在无集中污水处理的情况下,向当地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有些企业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桑坡村皮毛加工企业采用分散生产、集中处理的模式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所有企业涉水工段产生的废水仅经过企业内部格栅去除掉大部分羊毛等杂物后,排入村中排污管道,然后进入桑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均是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故举报人反映的“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有些企业严重超标”属实。但经桑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经调阅孟州市监控中心桑坡污水厂近期在线数据,外排废水COD浓度均值为43.53mg/L、氨氮浓度均值为1.49mg/L,处于达标状态,故举报人举报的“数十家排污企业,在无集中污水处理的情况下,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8月9日,孟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南庄镇桑坡村皮毛群所有企业涉水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和外排废水迹象,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主要处理桑坡村生活污水,外排水水量每天约2000立方米。
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南庄镇皮毛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2015〕12号)和《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要求,孟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11日向桑坡村皮毛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改。6月30日,孟州市政府制订了孟州市南庄镇毛皮加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8个巡查组,从7月1日起至9月1日,每天对皮毛加工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巡查,坚决遏制偷产偷排等违法行为。目前,所有生产用锅炉已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条件。
下一步,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在桑坡皮毛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未启用之前,所有涉水工段不得开工。
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是否属实57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众鑫食品厂,污水排入厂区外池子里,溢出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锅炉冒黑烟,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属实39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委会所辖的数十家排污企业,在无集中污水处理的情况下,向当地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有些企业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属实
(第二十三批)
(2016年8月8日12时至8月9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五十九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建(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师少辉(博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人:琚永生(博爱县许良镇镇长)
卢如意(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许良镇许良村、狄林村,两村16家翻砂铸造厂,生产时排放颗粒物,粉尘污染。两村15家台秤厂,喷漆、铁锈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许良、狄林两村现有铸造厂13家,衡器厂(台秤厂)7家。这些企业均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以前已存在多年。
2016年,许良镇政府按照博爱县环委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博环委〔2016〕2号)要求,于5月9日对许良村和狄林村的铸造厂和衡器厂(台秤厂)实施断电,并于5月12日对以上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开展环境现状评估。8月11日经博爱县环保局、许良镇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这些企业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已开展环境现状评估。
下一步,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明确专人,夯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铸造厂和衡器厂(台秤厂)的监管力度,严防其擅自恢复生产;严格按照博爱县环委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博环委〔2016〕2号)要求,及时推进铸造厂和衡器厂(台秤厂)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对不符合评估条件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一律对其采取关闭取缔措施。
二、清单中所列第六十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吴全新(武陟县小董乡乡长)
韦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当地政府强制企业三天内拆毁机器。企业无污染,只是环保手续花费太多,村民办不起,企业老板承诺以后不会再干,只是想请政府给时间把机器卖了,减少村民的损失”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当地政府强制企业三天内拆毁机器,企业无污染”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为北归善村废旧轮胎磨粉厂,位于该村村北。该企业主要原料为废旧轮胎,主要生产设备为切块机、磨粉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切割机切割成块,再经磨粉机磨成粉状即为成品。该厂设备简单、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难闻气味产生,属“土小”企业,应予关闭取缔。按照省、市大气污染攻坚要求和《武陟县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小董乡政府要求其于8月4日前自行拆除到位。截至目前,该厂没有任何拆除行动,企业老板声称在外地,拒不配合。
3.关于“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环保手续花费太多,村民办不起”的问题。经检查,一是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各级环保部门均不收费,企业向环评单位支付的是编制环评的有偿服务费用;二是该企业从建厂到现在,一直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办理环保手续。
4.关于“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承诺以后不会再干,只是想请政府给时间把机器卖了,减少村民的损失”的问题。经核查,小董乡政府于2016年7月20日对其实施了断电停产,7月26日按照武陟县“土小”企业整治统一要求,要求该厂于8月4日前自行拆除到位,但该厂老板一直坚称自己的企业无污染,不应拆除。乡镇有关人员多次给企业负责人电话联系讲政策,企业负责人拒不配合工作。
8月11日,经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北归善村废旧轮胎磨粉厂大门紧闭,厂区内堆存有少量原料和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未拆除,未生产。
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夯实责任,明确专人,进一步加强与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自行拆除到位,否则,将联合执法,强制拆除。
三、清单中所列第六十一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许庆辉(孟州市化工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化工镇石井村石井酒精厂,生产废水排入排涝河,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石井酒精厂全称为孟州市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建于2006年,位于孟州市化工镇石井村南。
2.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排入排涝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该企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吨/日,标准化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商深圳宇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滩区涝河后流入黄河。据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企业外排废水7月份COD浓度均值为39.27mg/L,氨氮浓度均值为3.00mg/L;8月COD浓度均值为45.61mg/L,氨氮浓度均值为3.421mg/L。
3.关于反映“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建设有2台25吨燃煤锅炉,共用一个废气排放口,配套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2015年,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限〔2015〕13号)。该企业自2014年12月24日起长期停产,停产期间开展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工程,新建了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工程建成后,企业因停产未进行核查验收。企业自2016年3月25日起恢复生产,废气治理系统经试运行后,于2016年7月25日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整治进行验收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SO2浓度为95mg/m3、NOX浓度为88mg/m3、烟尘浓度为18.8mg/m3,完成锅炉提标改造任务,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外排。
四、清单中所列第十四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孟强(沁阳市沁园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崔庄村华康馒头加工厂,紧邻居民区(民房改建),有一台生产用电动升降机(梯),运行过程中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质疑加工厂建设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曾举报过,环保部门只对该厂的燃气生产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华康馒头加工厂实为沁阳市小官路华康馒头店,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崔庄村小官路南侧,经营者是该村住户赵佳静。该馒头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882615197381(1-1)。
2.关于“华康馒头加工厂紧邻居民区(民房改建),有一台生产用电动升降机(梯),运行过程中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质疑加工厂建设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的问题。8月8日,沁阳市环保局对该馒头店周边区域内三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均未超出昼间60分贝的噪声排放标准。虽然该店噪声未超出排放标准,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目前,沁阳市环保局结合沁园办事处已责令该馒头店将升降机电机拆除,并已停止使用。
3.关于“环保部门只对该厂的燃气生产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的问题。8月8日,沁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馒头店升降机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区域内三个点位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噪声监测,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该馒头店的监管力度,督促其避开午间时间进行操作,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是否属实59博爱县许良镇许良村、狄林村,两村16家翻砂铸造厂,生产时排放颗粒物,粉尘污染。两村15家台秤厂,喷漆、铁锈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博爱县
人民政府
属实60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当地政府强制企业三天内拆毁机器。企业无污染,只是环保手续花费太多,村民办不起,企业老板承诺以后不会再干,只是想请政府给时间把机器卖了,减少村民的损失。 武陟县
人民政府
不属实61孟州市化工镇石井村石井酒精厂,生产废水排入排涝河,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环境。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属实14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崔庄村华康馒头加工厂,紧邻居民区(民房改建),有一台生产用电动升降机(梯),运行过程中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质疑加工厂建设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曾举报过,环保部门只对该厂的燃气生产设备进行噪声监测。 沁阳市
人民政府
属实
(第二十七批)
(2016年8月12日12时至8月13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二十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王华(修武县郇封镇镇长)
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举报人对第十四批17号、第十九批41号修武县云龙橡胶公示情况非常不满,认为当地政府敷衍搪塞,不负责任。1.公示说该企业7月18日停止生产拆除一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这一台有备案),这仅仅是停了一条使用蒸汽的生产线。另外还有3台2吨燃煤导热油炉在工作(这3台没有合法手续),一直在生产,直到8月1日县领导来厂检查后才停。2.公示称该企业在2016年共计从焦作森晟橡胶公司购进天然橡胶17吨,这仅仅是该厂所用全部原料的百分之一不到,其主要原料是自己生产的再生胶和利用废气球、乳胶手套、安全套等不用燃煤蒸汽锅炉而直接燃煤脱硫制成的再生乳胶。有时还购买再生胶粉通过自己的胶粉粉碎设备进行脱硫。3.该企业多年来每天产生大量废气,刺鼻难闻,群众怨声载道,村民多次联名向县、市环保局举报,在环保部门准备查处时,该企业伙同村干部杨文河为其出具一份该企业是1998年所建的伪证”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举报中所称的“修武县云龙橡胶”实为修武县云龙橡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西,占地面积12亩,法定代表人杨富山,身份证号:410821196406101012,住址: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15号。该公司年产20万套内外轮胎加工项目于1994年动工建设,1996年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1996年6月25日在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修武县东风橡胶厂,2003年8月14日变更为修武县云龙橡胶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农用车内外轮胎,主要原料为天然橡胶。外轮胎生产工艺:橡胶→对比(加橡胶助剂)→压胶混炼(加机油、帘子布压延)→铲断→挤出定型→成型→硫化→成品;内轮胎生产工艺:橡胶→对比(加橡胶助剂)→压胶混炼→挤出成型→接口→硫化→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压胶机11台、挤出机2台、成型机26台、外轮胎专用硫化机55台、内轮胎接口机2台、压延机2台、内轮胎专用硫化机20台、磨具290套。2016年8月1日,经对该公司现场调查确定,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关于“公示说该企业7月18日停止生产拆除一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这一台有备案),这仅仅是停了一条使用蒸汽的生产线。另外还有3台2吨燃煤导热油炉在工作(这3台没有合法手续),一直在生产,直到8月1日县领导来厂检查后才停”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只有一条生产线,未发现任何燃煤导热油炉。经调查,该公司1996年投入生产后,曾使用一台0.2吨燃煤导热油炉,2009年8月拆除,改用2蒸吨/时燃煤锅炉。2009年8月份以来,修武县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燃煤导热油炉。2016年7月23日,根据《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的通知》(焦蓝天办〔2016〕6号)及2016年7月9日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修武县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修武县县、乡两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将该公司2蒸吨/时燃煤锅炉拆除到位。该公司锅炉拆除后,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燃煤锅炉拆除后仍在生产现象。故举报的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公示称该企业在2016年共计从焦作森晟橡胶公司购进天然橡胶17吨,这仅仅是该厂所用全部原料的百分之一不到,其主要原料是自己生产的再生胶和利用废气球、乳胶手套、安全套等不用燃煤蒸汽锅炉而直接燃煤脱硫制成的再生乳胶,有时还购买再生胶粉通过自己的胶粉粉碎设备进行脱硫”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原材料账目,2015年12月底库存原料天然橡胶40吨,2016年以来共购进原料天然橡胶17吨,其中2016年1月19日购进10吨,2016年5月19日购进7吨,均从焦作市森晟橡胶有限公司购进(焦作市森晟橡胶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有西双版纳曼列橡胶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报告》(编号MLWF20150610054061-MLWF20150610054660),检验结论为“合格”),未发现从其他单位或途径购进生产原料。目前,该公司库存原料天然橡胶39.6吨,说明该公司今年生产共使用原料天然橡胶17.4吨。同时,经调阅该公司产成品入库账目,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共生产外轮胎3700条(其中650-16轮胎230条,单条重11公斤,小计2530公斤;500-14轮胎830条,单条重6公斤,小计4980公斤;950-20轮胎50条,单条重16公斤,小计800公斤;950-24轮胎450条,单条重18公斤,小计8100公斤;500-16轮胎660条,单条重6公斤,小计3960公斤;700-12轮胎80条,单条重10公斤,小计800公斤;136-16轮胎275条,单条重30公斤,小计8250公斤;112-24轮胎150条,单条重35公斤,小计5250公斤;10-15轮胎150条,单条重18公斤,小计2700公斤;112-24轮胎(特制)295条,单条重50公斤,小计14750公斤;600-16轮胎30条,单条重9公斤,小计270公斤;112-20轮胎100条,单条重26公斤,小计2600公斤;112-16轮胎100条,单条重28公斤,小计2800公斤;112-28轮胎200条,单条重38公斤,小计7600公斤;550-16轮胎100条,单条重7.5公斤,小计750公斤),总重量约为66140公斤,折合66.14吨。外轮胎产成品中,天然橡胶占成品轮胎的比重约25%至30%,其他原料为帘子布、钢丝圈、橡胶助剂等,约占70%至75%左右。今年年初以来,该公司生产的外轮胎产成品中,橡胶重量实际占26.3%,在25%至30%范围之内,基本符合消耗用胶17.4吨数量。此外,修武县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的多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再生胶、废气球、乳胶手套、安全套等生产原料,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胶粉粉碎设备,这说明该企业今年生产的外轮胎使用的橡胶原料全部为天然橡胶。故举报的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该企业多年来每天产生大量废气,刺鼻难闻,群众怨声载道,村民多次联名向县、市环保局举报,在环保部门准备查处时,该企业伙同村干部杨文河为其出具一份该企业是1998年所建的伪证”的问题。经查阅2013年以来的环境投诉档案,未发现联名举报该公司的环境问题。据调查,2012年2月23日,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村委会为该公司出具证明:该公司“之前厂名为东风橡胶厂(建厂是92年前后)”,举报杨文河为企业作伪证不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的硫化工艺产生有一定的废气,气味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修武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以及省、市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有关精神,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已将修武县云龙橡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轮胎加工项目纳入整改类项目,并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停产整改,如在2016年11月30日前不能完成整改备案,将对该公司年产20万套轮胎加工项目实施关闭。
5.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
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是否属实20举报人对第十四批17号、第十九批41号修武县云龙橡胶公示情况非常不满,认为当地政府敷衍搪塞,不负责任。1.公示说该企业7月18日停止生产拆除一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这一台有备案),这仅仅是停了一条使用蒸汽的生产线。另外还有3台2吨燃煤导热油炉在工作(这3台没有合法手续),一直在生产,直到8月1日县领导来厂检查后才停。2.公示称该企业在2016年共计从焦作森晟橡胶公司购进天然橡胶17吨,这仅仅是该厂所用全部原料的百分之一不到,其主要原料是自己生产的再生胶和利用废气球、乳胶手套、安全套等不用燃煤蒸汽锅炉而直接燃煤脱硫制成的再生乳胶。有时还购买再生胶粉通过自己的胶粉粉碎设备进行脱硫。3.该企业多年来每天产生大量废气,刺鼻难闻,群众怨声载道,村民多次联名向县、市环保局举报,在环保部门准备查处时,该企业伙同村干部杨文河为其出具一份该企业是1998年所建的伪证。 修武县
人民政府
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