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学习外地先进经验 助力跻身第一方阵
总结经验 坚定信心 扎实推进 让“一带一路”建设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图片新闻
营造整洁有序环境
图片新闻
花季美少女 勇救落水男
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本报一摄影作品获奖并参展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环境保护红黑榜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影视路以南、世纪路以北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规范引导、组织实施等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四、执法主体及处罚

  公安、城管、安监、质监、工商、环保、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16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