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焦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焦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正式实施,这将有利于防止因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出现延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现象,保证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了解,自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起,相关部门多次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尤其是近两年,我市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门槛有所降低,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些潜在风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显得尤为必要。为此,7月份我市出台了《焦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购买该项目建设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同时规定,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商品房预售监管部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时解除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如今,《细则》的出台更加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方法、使用范围,监管账户的管理办法以及责任的追究。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是对成本资金进行监管,这一点我们还是能够接受的。《细则》结合了我市的实际情况,也为我们带来了一定的方便,我们一定会响应政府的号召。”我市一房企负责人表示,“《细则》本着谁投放,谁回收的原则,银行只要愿意投资,就可以纳入监管银行,相信今后我们贷款应该会容易一些了。”
记者随后来到了为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焦作房信公司了解到,对预售资金的监管是确保是哪个项目的预售金,就必须先用于相应项目上,不能随便动用,从而避免了工程烂尾情况的发生,保证房产项目安全运行,进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发展前景。
事实的确如此,《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依据项目工程建设资金计划投入表和施工组织计划按施工进度节点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施工进度节点为主体结构工程、水、电、气、暖、消防、电梯、门窗及其他部分项工程。在主体工程封顶前,开发企业可按每四层一个施工进度节点申请使用,开发企业凭用款需求可提前预支备案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和按揭贷款;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可将土建工程施工款按合同约定价支付。此规定,开发商需要先施工,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将钱拨付到该项目工程的对应账户上,让老百姓的钱更加安全。
记者从焦作房信公司得知,在开发楼盘达到预售条件下,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购买的是期房。如果不对预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些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就有可能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发生预售项目资金短缺、建设速度放缓等问题,甚至出现烂尾楼这种危及购房者权益的情形。《细则》实施后,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将他们的购房款放进了“保险箱”。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拓宽融资渠道、增大融资额度的同时,降低了融资难度。对于银行来说,银行作为资金投放者也是监管者,可以更放心地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放贷,增加了其有效信贷投放。所以说,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进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