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魏婷 实习生何吉利)记者昨日从市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获悉,2016年市级电子商务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请尽快完成申报,具体问题可拨打电话3569490、3121177详细了解和咨询。
四类电商项目可获扶持资金
电子商务基地类项目,包括电子商务园区、楼宇、中心等项目。主要扶持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基地和达到一定规模的特色电子商务基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公共设施建设、电商企业孵化、电商人才培训、综合服务等。
电子商务应用类项目。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名特优产品网上推介和销售等应用;扶持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品牌,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类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行业协会发展、代运营、信用服务、数据分析应用、物流快递的标准化和“最后一公里”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电子商务基地类项目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应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未获认定的,入驻认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在20家以上,且实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申报单位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商务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电子商务平台类、应用和服务类项目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一是在焦作市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满1年,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具有相关资质,并已成为河南省商务厅认定备案的电商企业。二是申报单位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三是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商务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四是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和现场查验后,我市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发放扶持资金。
市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严肃查处。政策重叠交叉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