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是否属实62举报人自称是都市报道记者,称有村民反映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多家塑料加工厂晚上生产,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该举报人准备去采访。 武陟县
人民政府
不属实63解放区孟州路南段,路面未硬化,车辆经过扬尘污染;路边堆放建筑垃圾,污染严重。 解放区
人民政府
属实64山阳区建设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南角,街心花园旁露天KTV噪声扰民。 山阳区
人民政府
属实
(2016年8月13日12时至8月14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六十二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郭新艳(武陟县西陶镇镇长)
韦威(武陟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举报人自称是都市报道记者,称有村民反映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多家塑料加工厂晚上生产,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该举报人准备去采访”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共有3家塑料厂,位于石荆村村东,分别是郭保德塑料厂、马小军塑料厂、宋有群塑料厂。3家塑料厂主要原料为轮胎包裹塑料纸等废旧塑料;主要产品为塑料颗粒;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清洗池、造粒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经破碎、清洗、烘干、造粒即为成品。由于上述3家企业设备简单、工艺落后,生产过程中有难闻气味产生,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属“土小”企业,应予关闭取缔。按照省、市大气污染攻坚要求和《武陟县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西陶镇政府已于7月15日前对其实施了拆除。8月15日,经武陟县环保局现场检查,3家企业已拆除到位,无任何生产迹象。
二、清单中所列第六十三号问题
责任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陈泓(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李秉昕(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王迎彩(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解放区孟州路南段,路面未硬化,车辆经过扬尘污染;路边堆放建筑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路面未硬化”的问题。该路段位于孟州路和丰收路交叉口以南,是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东王褚村涉农机耕道路,现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
3.关于“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王褚街道办事处已对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现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把此路纳入城市道路资金修建计划当中;明确专人,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4.责任追究
约谈1人。
三、清单中所列第六十四号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郜方正(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李玉明(山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王亚斌(山阳区定和公安派出所所长)
焦玉江(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山阳区建设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南角,街心花园旁露天KTV噪声扰民”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8月15日,山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区环保局、光亚街道办事处、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到山阳区建设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南角街心花园进行查处,该游园旁两处露天经营KTV摊点存在有噪声扰民问题。光亚街道办事处、定和公安派出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处露天经营KTV摊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避免噪声扰民。
2.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2人。
(第二十九批)
(2016年8月14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
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是否属实63沁阳市西万镇焦克路宏达钢厂,夜间偷偷生产,有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噪声扰民。 沁阳市
人民政府
属实
一、清单中所列第六十三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西万镇焦克路宏达钢厂,夜间偷偷生产,有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噪声扰民”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企业全名为“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该公司年产50万吨炼钢轧钢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05年3月15日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监函〔2005〕28号),2005年8月13日通过原河南省环保局验收(豫环保验〔2005〕65号)。
1.关于“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2016年8月16日夜间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状态。由于该公司执行的是峰谷电价,夜间是低谷电价,为节约成本,因此该公司只在夜间进行生产。所以夜间生产属实,偷偷生产不属实。
2.关于“有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的问题。该企业是炼轧钢一体化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工类的原料,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噪声扰民”的问题。2016年8月16日夜间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该企业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经夜间监测,厂界西为52.3dB(A),厂界东为53.9dB(A),超出夜间标准限值。该问题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沁阳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噪声超标问题,并征收超标排污费550元。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