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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国标史上最严 标签位置也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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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 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童装国标史上最严 标签位置也有标准
——市纤维检验所解读《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作者: 本报记者 高小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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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8月17日,记者走访了市纤维检验所,进一步了解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有哪些具体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被称作是史上最严的童装标准,主要针对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纺织产品,明确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市纤维检验所副所长谢卫东说。

  据介绍,《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对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三类,即A类、B类和C类。明确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谢卫东说,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还增加了对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鉴于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本标准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服装不同部位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谢卫东介绍。

  同时,《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还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并且,该标准还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据谢卫东介绍,《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包装必须安全、标识要一目了然。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和包装不应有金属针等锐利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字样,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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