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HWF488等37台小型汽车所有人:
你名下的车辆因交通违法被电子监控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第5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先后通过当面通知、发送短信、邮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发布公告等不同方式督促你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你仍未处理你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你名下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交警部门拟对你进行罚款处罚。对你的处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
附:拟作出罚款处罚的37台小型车辆车号
豫HWF488
豫H77618
豫H98902
豫HY5508
豫HX3697
豫H51127
豫HDR009
豫HR2668
豫HDY101
豫HCY999
豫HWG818
豫HE8721
豫HKX888
豫HE1532
豫HA0386
豫HX3560
豫HHH430
豫HYY700
豫H90991
豫HB8785
豫H97328
豫H86768
豫H88608
豫H98511
豫H77226
豫H53807
豫HS3377
豫HZH678
豫HHR968
豫H08620
豫H09878
豫HF3560
豫H01504
豫H80153
豫HG5256
豫HBX886
豫HG3557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 2016年8月24日